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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农业局主要职能职责
荣县农业局是荣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是研究拟定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调整、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政策的建议;组织起草农业行业的规范性文件。
三是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意见;负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信息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是研究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拟定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参与研究制定"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计划,推进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五是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研究中低产田土改造开发、农田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农业科研、教育、推广单位的土地并对其产权转让进行报批。指导农用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合理利用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核发基本农田占用许可证。
六是拟定农业科研、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农业科技项目的筛选及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是拟定农业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绿色食品标志的认证、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种子选育、审定、试验、示范、推广工作;负责种子(种苗、蚕种)、肥料、农药、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及监督管理;组织国内生产及进口种子,负责种子(种苗)、农药、肥料等产品的登记工作。
八是组织制定农场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政策和重点建设项目的筛选及实施;指导农场经济体制改革;负责农场的管理工作。
九是拟定植物检疫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标准;监督县内植物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指导组织扑灭。指导全县农村能源建设,实施农村能源的开发、科研以及新技术的推广运用。
十是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有关国际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一是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指导涉农社会团体的有关工作;按照权限管理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和农民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十二是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