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
富顺概况
富顺县农业局2005年工作意见
立足执政为民 严格依法行政
夯实执法基础 构筑维权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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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足执政为民   严格依法行政

              ——富顺县 2004年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回顾

   2004 年,我局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农业局的指导帮助下,通过局党政一班人的精心组织和全体执法队员的共同努力,无论是在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方面,还是在市场整顿、打击重大违法行为方面,都取得了令人振奋的可喜成就,实现了历史新跨越,曾多次受到省、市、县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倍受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农民群众的高度赞誉。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敬请各位领导和同仁多提宝贵意见。

  一、狠抓宣传学习,增强法律意识

  一年来,全县以《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农业法律法规为重点,加大了深入学习和宣传贯彻的力度。同时,还组织职工系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贡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切实做到依法护农、依法促农。一是利用各类农业会议向全县各镇(乡)、部门领导进行专题宣传学习和重点条文剖析;二是将相关法律法规制作成录音磁带、翻印成册,并利用科技赶场、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科技诚信维权“三下乡”等活动,深入重点镇(乡)、村免费宣传发放,接受群众咨询;三是在县委党校“乡镇干部培训班”和县农广校“村社干部培训班”开设农业法律法规及农村政策专题讲座;四是充分利用《富顺宣传》、富顺有线电视、《农业简讯》等舆论工具,定期刊登相关文章和专题报道。全县累计出动宣传车达 17 辆(次),印发农业法律法规重点条文及宣传资料 2.4 万余份,接待群众法律咨询 1650 人次,新闻媒体专题报道 4 次,从而极大地提高了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对农业法律法规的认识,增强了自觉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思想认识和法律意识。

  二、狠抓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为适应不断发展的农业新形势,今年我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实现了两大职能转变:一是由过去技监、工商部门为主,农业部门紧密配合转变为由农业部门为主,技监、工商部门密切配合的过程;二是由过去分专业性的部门单一执法转变为全局统一性的综合执法的过程。为此,按照部、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新组建成立了专门机构——富顺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并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配备了县级专职农业执法人员 10 名,确定乡(镇)协助执法人员 40 名。同时,对农业执法人员还进行了农业法律知识的集中培训和考试,尤其在政治思想、组织纪律、党风廉政建设、职业道德、依法行政等方面加大了培训学习力度,不断提高了广大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使“服务群众、执政为民”的思想深入人心,使“公正、公开、公平”的执法宗旨真正落到实处。

  三、狠抓制度建设,严格依法行政

  为规范全县农业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 2004 年我县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大量实践摸索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富顺县《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守则》、《农业行政执法办案处罚程序》、《农业行政执法主办人员办案责任制度》以及《农业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备案规定》等内部规章制度,增强了执法工作的透明度;适时组织全县农业执法人员专题学习和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认真研究制定了依法行政规划,并要求大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撰写心得体会,务必做到时时牢记执法宗旨,处处依法按程序、按制度办事,全心全意搞好 “三农” 服务,较好地树立了农业部门的执法形象,维护了农业部门依法行政权威。

  四、狠抓农资市场整顿,打击坑农害农行为

  全年共出动执法车辆 160 辆(次)、执法人员 610 人次,对 31 个镇(乡)的 700 多家农药经营网点进行了拉网式清查,共收缴“毒鼠强”类药物 34 包(瓶)、针剂 778 支;抽检“两杂”品种 97 个、 291 项次,查处劣质种子 1 个,未备案经营“两杂”种子 13 家,没收违法违规“两杂”种子 274.8kg ,对五家违反植物检疫法规的“两杂”种子经销商进行了处罚;组织抽检肥料品种 4 个、 25 个样品,立案查处无肥料登记证的违法生产企业 1 家,生产劣质肥料的 1 家,生产假肥料的 1 家,有力地打击了非法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坑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了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使全县农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五、狠抓重大侵权案件查处,努力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一年来,我局切实贯彻落实中央 1 号文件精神,立足助农增收,坚持执政为民,力保农民利益,突出抓好了发生在我县境内的四起“两杂”种子质量纠纷案件和两起违法生产、经销假冒伪劣肥料的案件,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扩大我县农业行政执法的知名度,树立依法护农、依法治农形象,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村社会的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科杏”牌“科杏 6号”玉米种案

  在今年“两杂”种子供应期间( 2月中旬),我县种子检验站依法检测出四川科杏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的“科杏”牌“科杏6号”玉米种子质量不合格,属劣质种子。后经我局行政执法大队进一步查明:该公司在我县境内共销售“科杏”牌“科杏6号”玉米种子约为25.8吨,其中包装日期为2003年12月20日的为劣种子,数量800公斤。根据《种子法》的相关规定,我局于3月30日对该公司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1、责令停止在我县境内销售该批次种子;2、没收违法所得陆仟肆佰元正;3、罚款叁万捌仟肆佰元正。

  该公司已自觉交纳了全部罚款。同时,在执法大队的积极努力下,四川科杏种业有限责任公司已向我县受损农户赔偿现金约 10万元。

  (二)“农平”牌“金优 718”水稻种案

  6月21日,我局接到“市长热线”转来的投诉,反映李桥镇王庙村八组赵顺承等农户种植的四川隆平高科种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农平”牌“金优718”水稻种田间异常抽穗现象严重,要求派专家进行鉴定。为此我局根据《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组成专家鉴定组,于6月29日到李桥镇王庙村八组进行了田间现场鉴定,其鉴定意见为:1、金优718在李桥镇王庙村八组表现出异常抽穗,占 25.3% ; 2 、这种异常抽穗的现象,是金优 718 未在其适宜区域内种植产生的。 8 月 10 日,我局再次组成专家鉴定组对李桥镇王庙村八组种植的“金优 718 ”水稻进行了田间实收测产鉴定,结论为:三户五个调查点平均亩产 372.3 公斤,比品种审定公告生产试验五点平均亩产相比减产 177.2 公斤,减产 32.2% 。后经我局行政执法大队进一步查明:“农平”牌“金优 718 ”水稻种适宜种植地区为:适宜四川省川西平坝及川西北丘陵区作搭配品种种植;该品种在我县共销售 6426 公斤,其中:李桥镇约 500 公斤,兜山镇约 700 公斤,涉及乡镇 18 个。根据《种子法》的相关规定,我局于 9 月 20 日对该公司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1 、责令立即停止在我县境内销售“农平”牌“金优 718 ”水稻种; 2 、罚款伍万元。

  该处罚经我局依法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现已全部兑现。同时,我县李桥、兜山两镇 554 户用种户 , 根据专家组的田间鉴定结论 , 依法向富顺县人民法院提起了损失赔偿诉讼 , 诉讼标的为 36 万元 。 人民法院依法冻结了四川隆平高科公司银行存款 42 万元 , 并于 9 月 22 日开庭审理了此案。后在县人民法院的主持下,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已向受损农户赔偿损失和有关费用共计 18 万元 。

  (三)“蜀丰”牌“川香优 2号”水稻种案

  7 月 1 日,我局行政执法大队接到石道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刘作勋投诉,该乡种植的四川华丰种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蜀丰”牌“川香优 2 号”水稻种田间生长表现异常现象严重,要求我局派专家进行鉴定。对此我局依法组成专家鉴定组,于 7 月 5 日到石道乡进行田间现场鉴定,结论为:不育系、保持系、早抽穗、迟抽穗株占 8.51% 。其原因主要是由于种子质量造成的。 8 月 9 日,我局又组成专家组对石道乡种植的该品种进行了田间实收测产鉴定,结论为与该品种审定公告生产试验平均亩减产 11.86% ,亩减产 67.3 公斤。后经我局行政执法大队进一步查明:该品种在我县境内共销售 9590 公斤,其中:石道乡 1035 公斤,涉及乡镇 26 个。根据《种子法》的相关规定,我局于 8 月 25 日对该公司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1 、没收违法所得贰万捌仟玖佰玖拾陆元正; 2 、罚款贰拾伍万元正。

  此项工作在省种子站和市农业局的大力支持下 , 四川华丰公司已经向我县兑现了 14 万余元补偿款和有关费用 。

  (四)“ HF”牌“K优8615”(禾丰一号)水稻种案

  7 月 16 日,我局执法大队接到中石镇农业服务中心投诉,反应该镇种植的泸州禾丰种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 HF ”牌“ K 优 8615 ”水稻田间结实异常、空壳率极高,请求我局派专家进行鉴定。我局种子站及时组成专家鉴定组,于 7 月 20 日对中石镇种植的该品种进行了田间现场鉴定,结论为: 1 、现场取样考种结果,三块田平均结实率 49.76% ,结实率严重偏低,对产量影响较大; 2 、造成原因为该品种适应性差; 3 、与该品种审定公告生产试验比较平均亩减产 30.24% ,亩减产 167.7 公斤。

  后经我局行政执法大队查明:该品种包装袋标注的内容违反了《种子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该品种在我县共销售约 1000 公斤,其中中石镇 940 公斤。根据《种子法》的相关规定,我局于 8 月 9 日对该公司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1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 、罚款壹万元正。

  在县执法大队的主持下 , 泸洲禾丰种业有限公司与中石镇农业服务中心达成赔偿协议 , 目前已兑现补偿金额 15 万元和有关费用 。

  (五)“双辉”牌生态有机肥案

  2—3月份,我局对销售我县境内的四川省峨眉山市双辉生态肥料厂生产的“双辉”牌生态有机肥进行检查,查明该厂销售的4吨“双辉”牌生态有机肥没有登记证,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对该厂做出了罚款陆仟元的处罚,并及时缴纳了全部罚款。

  (六)“金子”牌农用硫酸锌假肥料案

  今年 3月,自贡市华威化轻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子”牌农用硫酸锌肥料销售到我县境内,我队查明:该肥料为假肥料,数量为20余吨。案发后,制假者下落不明,此案已移交公安机关,且正在查办中。

  总之, 2004年我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在省、市、县的大力支持下,进一步转变观念,与时俱进,奋力拼搏,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实现了我县农业执法史上的新跨越。在各项具体工作中,我们始终发扬了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克服了各个方面的许多困难;始终坚定了“执政为民、服务三农”的思想信念;始终坚持了依法行政和公平、公正、公开的执法原则;始终保持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工作作风,从而进一步地在广大群众中树立起了“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良好形象,对于促进我县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确保农村社会的繁荣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今后我们将戒骄戒躁,扎实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动力,勤勤恳恳,真抓实干,为开创我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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