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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特点和贯彻思路
作为我国的基本法律制度之一的《农业法》,于2002年12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案,将于2003年3月1日实施,这是我国政治民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将揭开我国农业历史的新篇章。新《农业法》与旧《农业法》相比,旧《农业法》九章66条,新修订的《农业法》有13章99条,对原法做了较大的调整、充实和完善,是在总结近年来党和国家对农村基本方针、政策的基础上,把成功经验和做法条文化、制度化、法制化。
一、新法与旧法相比的主要特点如下:
1、新《农业法》把农业发展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制订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目标:建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确保农产品供应和质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生产改善的需求,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缩小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别,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只有农村富裕了才可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2、新《农业法》新增了“粮食安全”、“农民权益保护”、“农村经济发展”、“执法监督”四章内容,增加了“农产品加工”和“农业支持保护”的内容。
3、将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与渔业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活动纳入到了农业的范围进行管理和调整,将“三农”问题作为一个整体考虑,增加了食品加工和市场信息内容。
4、建立并完善了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5、把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管理权、执法权赋予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使之行使行政管理的内容更广泛、更全面。
6、明确了调整产业结构的方向和重点:着重发挥区域优势,提高农业效率和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
7、确定粮食安全保障制度和国家对农业支持和农业保护机制。并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和挪用农业财政、信贷资金,规定了财政支持农业的增长比例。
8、确定了农村改革的发展方向,土地经营权在自愿的基础上合理流转,农业专业经济组织,行业社会的法律地位和职责,提出了农产品市场调节和市场体系建设的原则;规定农村金融和农业保险的发展方向,对今后主管农村改革和农业的发展具有前瞻性。
9、建立了保障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制度。
10、规定各级政府发展效益型农业,搞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11、完善合理开发农业资源,保护农业生产环境制度。
12、建立了农业科技、教育的制度,切实保护农业科技产品知识产权,增加了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的内容。
13、新法明确规定了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方向、方针、政策、措施,把完善农村社会救济制度,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扶贫帮困纳入今后农村经济发展的内容。
14、新法规定:重点搞好农业科技创新技术服务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农业行政管理与执法体系等五大体系建设。
15、完善了农产品交易和进出口贸易制度。
16、增加农民权益保护篇章,新法从保护广大农民根本利益出发,在原法有关保护农民权益的基础上,增加了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的规定,完善了农村财务公开制度,提出向农民提供“行政和司法援助”的内容。
17、增加农业执法监督一章,新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健全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强化执法监督检查。 规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监督的主要职责:规划、指导、管理、协调、监督、服务。
18、完善了法律责任。特别是明确国家赔偿责任、过错追究责任。
二、今后进一步加强贯彻《农业法》的几点打算
1、加大对新《农业法》的宣传力度,将新《农业法》的宣传纳入全市“四五”普法宣传的内容,各级各部门领导带头学好《农业法》,农业干部职工要进行系统学法。采取送法下乡等多种形式宣传教育农民,增强农民法律意识。
2、转变工作职能,严格依法行政。市、县(区)农业部门要认真覆行责任,运用《农业法》指引我们的每项工作。我们的工作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以及党群、干群关系的好坏,我们要通过学法, 正确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和调节好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决策。
3、抓好体系建设。狠抓农业法制体系建设,现在新法已有了,如何落实好新法的各项规定,农业执法的严肃性是个关键,全市、县(区)农业部门在地方党政的领导支持下,要下大力气健全农业执法体系,建好执法队伍,严格执法,把农业法制工作推向一个新阶段。搞好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培育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农产品安全质量体系,加强和稳定农业技术推广队伍。
4、认真搞好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在种植业方面优化品种、提高质量、增加效益为中心,调整作物结构,品种结构和品质结构,逐步充分发挥几种经济作物的区域优势,提高农田质量,保护农业生产环境,搞好病虫害防治与测报,抓好蔬菜基地、蚕桑基地建设,抓好蓄水池、沼气池、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节水型农业。抓紧、抓好农业应用科技示范与推广,提高我市农业整体生产力水平。
5、争取政府对农业的财政支持,落实《农业法》的农业财政政策和保护政策。争取好国家、省对我市农业项目投入、按规定,争取好匹配资金。落实好县级以上地方财政对农业的投入资金,并按发展的要求,认真搞好资金安排工作。
6、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禁止各级、各类乱收费、乱摊派或变相收费的现象,禁止违法、违规在农村搞任何形式的达标、升级、验收活动,禁止强迫农民以资代劳的活动。禁止以违法行为向农民征税,禁止强迫农民接受有偿服务。坚持村级财务公开制度,保护农民自主生产经营权,切实为农民提供行政和司法援助。
(局政策法规科供稿)
200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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